日期: 2015-12-16

本會出席證監會的客戶協議諮詢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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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今天就有關客戶協議規定的進一步諮詢,發表諮詢總結,本會代表盡力在最後機會為業界爭取更清晰的指引。證監會決定實施有關建議,規定將一項新條款加入客戶協議內。鑑於有市場人士要求澄清新條款內所提述的「金融產品」的定義,因此將會額外加入一項註釋,以界定該詞的涵蓋範圍。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假如受規管中介機構招攬銷售或建議的金融產品並非合理地適合某投資者,新條款讓投資者能夠在情況下,根據客戶協議提出索償。有關修訂將會為投資者帶來更公平的交易條款,以及防止中介機構就向客戶提供的實際服務作出失實描述。